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78号令)第三十一条的第一项规定我局拟注销已注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企业自主申请、终止生产活动的万安县潞田镇井水湾采石场、吉水县阜田黄泥岭采石场和吉水县文峰镇砖门采石场三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拟注销生产企业做好终了采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指定属地乡镇日常监管主体,杜绝发生各类次生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上缴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现予公告。
附件:拟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一批)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拟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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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山名称 | 所在地址 | 开采矿种 | 证 号 (赣FM安许证字) | 有效期 | 备注 | ||
1 | 万安县潞田镇井水湾采石场 | 万安县潞田镇 | 建筑片石 | [2012]D028 | 2019年6月27日 | 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企业自主申请注销 | ||
| 吉水县阜田黄泥岭采石场 | 吉水县阜田 | 石英岩 | [2010]D0008号 | 2019年4月20日 | 吉水县人民政府批复注销采矿许可证 | ||
| 吉水县文峰镇砖门采石场 | 吉水县文峰镇 | 建筑料石 | [2013]D004号 | 2019年4月25日 | 吉水县人民政府批复注销采矿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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