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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逢查必考”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有关要求,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吉安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逢查必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方案文字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矿山中小型居多,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不高,从近年来所发生的事故来看,绝大多数都是由于企业一线员工安全意识低,法律意识差,操作技能不高等原因造成的。因此,组织起草了《方案》,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月必查”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
三、框架内容
《方案》的基本架构分“目的和意义、方式和内容、要求和保障”3个部分。
(一)目的和意义。让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二)方式和内容。一考: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工作中,随机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采取纸质或者问答式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二谈: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工作中,与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主要了解谈话对象履职情况和安全管理及技术管理情况,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三查: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工作中,通过查文件制度、查安全投入、查作业现场等,检验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要求和保障。一是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抓好“逢查必考”工作的执行落实。二是强化监督实效。各地务必要注重实效,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矿山类型、开采方式、地质条件等不同进行细化,要抱着帮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心态去检查去执法,不得额外增加企业负担。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通过查阅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料及询问、座谈交流、面试等方式,进行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考核,对考核仍不合格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