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按照应急管理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管理办法,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对2023年5月5日印发的《吉安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吉市应急字〔2023〕3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1、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吉安市行政中心B座505(邮编:34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吉安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修订)”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796-8233028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syjjxjk@163.com
此函。
附件:
吉安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