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00260--2025-0076 | 分 类: | 决策公开 | |||
| 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17:30:42 | |||
| 标 题: | 关于征求《关于印发吉安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关于征求《吉安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赣应急字〔2024〕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吉安实际,吉安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吉安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提出宝贵意见:1.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B座5楼(邮编:34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为“《吉安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2.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sjzhk@qq.com。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吉安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规范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第四条 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全市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施行。
第五条 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标准化评审费用按照《吉安市财政局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经费的通知》(吉财环字〔2025〕1号)执行,制定经费管理制度,明确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二章 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为全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部门,委托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考核管理评审单位、复核标准化企业、管理档案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七条 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评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评审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三)有健全的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工作制度;
(四)应配备满足标准化评审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五)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
第三章 定级程序
第八条 企业标准化定级工作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 1),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第十条 企业自评报告中,由其主要负责人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四)申请定级之日前 1 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 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 1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六)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七)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 1 年;
(八)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 1 年;
(九)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十)建立并运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 年内 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企业应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同时向组织单位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电子文档);
(四)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工商营业执照;
(六)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XXX县(市、区)级初审意见函(格式见附件3);
(七)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清单、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
(八)厂区平面示意图(根据非煤矿山、危化品、工贸领域提供相应示意图);
(九)其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材料。
第十二条 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 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 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评审。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审项目涉及的企业规模和工艺特点指定评审组长,召集组建评审组。评审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名以上人员且评审组长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涉及特殊专业或特殊要求的,报经组织单位同意后可外聘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宜采用以下流程:
(一)首次会议。评审组长召集首次会议,宣读保密和公正性申明,介绍评审流程和要求,听取企业概况、自评情况介绍,接受企业入厂安全教育,确定企业分组陪同人员。
(二)现场评审。评审组人员按照评审要素分工采取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审,在评分表上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扣分点。
(三)内部交流。评审组长召集评审组成员进行内部交流,明确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重大隐患,统计评审分数,确定评审结论。
(四)末次会议。评审组长召集末次会议,评审组成员各自介绍评审情况,评审组长做评审总结,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当场列出不符合项整改清单并确定整改情况复查方式(书面检查或现场复核),形成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4)。
(五)不符合项整改复查。企业不符合项整改完成后,评审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第十五条 评审过程中,评审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成线上信息填报。
第十六条 评审结束后,评审单位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评审档案。
第十七条 公示。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三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及审查意见定期报送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应当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问题反映的,定级部门应当组织核实。
第十八条 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 3 年。
第二十条 已经取得三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再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定级。
对再次申请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交《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XXX县(市、区)级复审意见函(格式见附件5)》,经定级部门确认后,予以公示和公告:
(一)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 5 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 5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 准未作重大修订;
(五)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六)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告知并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原定级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 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一)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总计重伤 3 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总计 1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
(四)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准化等 级的;
(七)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八)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 改的;
(九)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二条 定级部门应当加强对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标准化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或有明显错误等问题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督促及时纠正错误,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发现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或存在收取企业费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取消有关单位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标准化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吉安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市安监管字〔2017〕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吉安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表
3.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XXX县(市、区)级
初审意见函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5.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XXX县(市、区)级
复审意见函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
行 业 专 业
自评得分 自评等级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是否在企业内部公示 □是 □否
是否申请定级 □是 □否
申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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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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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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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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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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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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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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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自评前本企业(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微企业 □无 | |||||||||
上级公司(集团)名称: |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主要成员 |
| 姓 名 | 所在部门及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 注 |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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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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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结 | |||||||||
1.企业概况。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本自评年度内)。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4.自评打分表(得分情况、扣分项目)及整改完成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申请定级的企业提交)。 | |||||||||
自评报告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住所、类型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填写。
2.所属行业:主要包括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3.专业:按所属行业中的划分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等。
4.企业概况:主要包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企业规模(含职工人数)、机构设置、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包括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申请一级企业定级还需提供损失工作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数据。
6.自评打分表(得分情况、扣分项目)及整改完成情况需另附表。
7.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内容应当符合定级办法第八条要求。
附件2
吉安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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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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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市、区)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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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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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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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初次申请 | 复评申请 (原证书有效期:202X.XX-202X.XX) | |
□期满复评 □直接定级 | |||
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行运行,符合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条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审单位 意见 | 评审分数: 分;(填写评审结论性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组织单位 意见 | (填写“审查合格”或类似明确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定级单位 意见 | (填写“同意定级”或类似明确意见)
业务科室(签字):
负 责 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XXX县
(市、区)级初审意见函
经查,本辖区XXX公司具备创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能力,能够按照企业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相关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标准化。
我局经初审同意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定级,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将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承诺按照规定承担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用。
XXXX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现场评审报告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盖章)
申请企业
行 业 专 业
评审性质 初评/复评 申请等级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情况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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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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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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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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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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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组成员 |
| 姓 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 注 |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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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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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结果 | ||||||
是否达到拟申请等级:□是 □否 | 现场评审得分: | |||||
现场评审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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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情况: | ||||||
现场评审不符合项及整改完成情况(另附表提供): | ||||||
建议: | ||||||
申请定级企业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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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吉安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
复评确认函
本辖区XXXX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被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现该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经我局确认,该企业满足《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一)至(六)项规定,不存在第十九条(一)至(九)项情形,且企业按照三级标准化体系运行,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未被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情形(如在有效期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或被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则将处罚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XXXX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22号 
